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具体的职责包括: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二、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