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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同堂会商拧紧暂予监外执行“监督阀”
时间:2026-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刑事执行环节政法单位协作配合和全过程监督,提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近日,林西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看守所召开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会商会。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庞雅魁主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县看守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紧扣此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医学条件认定、材料审核、衔接交付、同步监督等共性问题,结合各自职能深入交流、逐项研判。我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就做实实质化审查、强化全过程监督、堵塞衔接漏洞提出意见建议。经充分会商,三方就此类案件办理达成四项共识:

一是统一标准,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要坚持法定条件、医学依据、社会危险性评估一体审查,既不“唯病历决定”,也不随意提高或降低适用门槛,坚持实质化审查,推动检、法、看在类案尺度上同标同向,防止“一病保到底”“纸面服刑”。

二是前端介入,规范病情诊断。 对可能判处实刑、又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公安提前沟通,依托指定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病情诊断,确保诊断意见客观、合法、可溯源。

三是全链闭环,强化协同衔接。 建立“法院判决—公安执行—检察监督—动态跟踪—收监闭环”工作链条,明确文书移送、台账管理、期限节点和责任主体,打通判决生效到收押执行“最后一公里”。

四是全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决定、监管、收监各环节开展同步监督。对疑难、复杂、争议案件,在开展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基础上,探索公开听证、联合审查、专家咨询等模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明确,三方建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常态化会商机制,对疑难、敏感、风险较高案件实行按需会商、类案研判,公检法机关既要各司其职、又同向发力,推动从“个案协调”向“类案规范”转变,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切实维护刑事裁判权威和司法公正。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会商会为契机,会同法院、看守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查机制,对重点案件逐案建档、动态跟踪、闭环管理,让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林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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