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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毛建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毛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建华利用担任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贵溪市委书记,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贵溪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情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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