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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2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依法准确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共18条,主要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将芬太尼类物质分为药用和非药用两类,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芬太尼的数量标准,非药用的芬太尼类物质参照刑法规定的有关海洛因的数量标准。《意见》还规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范围、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认定明知的基本规则、违法所得追缴、关联案件管辖等内容,细化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工作职责,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明确依据。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还印发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共同抓好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持续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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