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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

(3)举报接待和信访接待职能;

(4)检务公开职能。

二、机构设置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下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等部门。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政法专项编37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35人,书记员8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935.44万元,年末实际收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5.45万元,较预算增加200.01万元,增幅21.38,增加原因是追加201410月至2018年底准备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7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35.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02万元;支出总计1,170.4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60万元,增长2.30%;支出总计增加26.60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一是申请支付准备期未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三是办案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3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78万元,占98.90%;其他收入12.67万元,占1.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5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87万元,占69.40%;项目支出354.52万元,占30.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5.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93万元;支出总计1,145.7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0.66万元,增长10.70%;支出增加110.66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一是申请支付准备期未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三是办案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20万元,占69.10%;项目支出354.52万元,占30.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6人以及人员调资;公用经费7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财政厅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9.6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8万元,完成预算的7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万元,完成预算的68.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压缩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二是削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三是杜绝非必要因公出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9.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8万元,占90.70%;公务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占9.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近三年无需要出国的案件、业务,未发生因公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61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8.60万元,较上年增加18.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07万元,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车均运维费3.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繁,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60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9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考察的公务接待;二是统计单位考察的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业务交流、提审以及上级单位检察工作等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林西县检察院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支出中,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大类展开。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为检察核心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和装备保障,满足了干警的办案需求,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检察、行政检查和民政检查、执行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

绩效管理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个项目展开,分别设置支出执行率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九个二级指标和相应的三级指标,每个指标有对应的分值,依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给予自评打分。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我院收到办案业务费185.2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69.1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问题主要存在于执行率指标和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办法。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50余件,审结率达到90.41%,全部在法定限时内办理,平均办案支出低于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5件,未发生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办案装备24件,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5%,全部按时到位,成本节约率达到5%,装备需求保障率达到95%,公益诉讼、环保案件需求的装备得到及时有效满足,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85.33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85.33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为检察核心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和装备保障,满足了干警的办案需求,确保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达到年初目标,社会效益良好,干警满意度较高,执行进度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

150

153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0%

90.41%

时效指标

时限内结案率

90%

100%

成本指标

平均办案支出

1.6万元

1.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追赃挽损金额

15万元

18.89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数量

30

40

环境效益指标

涉环保诉讼结案率

10

15

可持续性指标

司法赔偿发生额

10万元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经费保障满意度

90%

9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69.1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69.1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检察、行政检查和民政检查、执行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

    为各项检察事业的开展提供了充分及时的装备保障,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经济效益良好,社会反响佳,干警满意度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5

24

质量指标

装备合格率

90%

95.0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时到位率

90%

100%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需求保障率

90%

95%

社会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装备保障率

90%

95%

环境效益指标

涉环保诉讼装备保障率

90%

95%

可持续性指标

装备持续使用年限

5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装备保障满意度

90%

9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0万元,比2018年减少17.13万元,降低17.70%。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58万元,2018年增加23.79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装备支出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8,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实际需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检察专项网,比2018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立峰    联系电话:0476-532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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