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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林西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世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的领导,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司法改革,抓实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

致力于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林西、法治林西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厉惩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百姓安宁。四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2件638人,批准逮捕354件497人,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91件13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89件1004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97件824人,不起诉56件102人。依法严惩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举措,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全力做好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工作,着力化解风险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19人,经依法审查,全部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7件57人,经依法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49人。依法认定恶势力4个,涉恶人员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集团成员18人。县人民法院已对其中6件49人的涉恶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且全部采纳了我院对49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助力疫情防控。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对涉疫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监督,确保服刑人员安全;组织干警参与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举措。制定《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赤峰市政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百项措施》中涉及检察机关32项保障措施,着力服务“六稳”“六保”,最大限度发挥检察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司法功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架起“防护网”。四年来,共办理批捕、起诉合同诈骗、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77件106人,从快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5件70人。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畅通民企诉求渠道,走访民营企业23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受理的111件来信来访案件全部按照“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办结,纾解群众信访焦虑。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持续开展各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自然村108个,发出检察建议35份,监督整改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23处,清除村边垃圾3000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以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鼓励党员干警积极认领帮扶对象,共办实事30件。定期深入对口帮扶村,为困难群众和老党员送去生活必需品。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共发放救助金39.6万元。

二、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着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做好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大对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力度。四年来,监督立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45.83%,监督撤案率为100%,追捕、追诉漏犯均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采纳率均为100%。不断加强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审查,提出抗诉的案件均被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并依法改判。核查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388件,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3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

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四年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4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9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检查和民事执行款物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四年来,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1件,立案2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5件,提起诉讼3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监督恢复植被750亩;在落实河湖长加检察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中督促查处2起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清理河道乱堆垃圾5处;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督促整改网络餐饮不规范、不符合卫生标准问题69个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组建“四检合一”办案组,从严、从快办理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7件36人,1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紧盯监管漏洞,助推行业监管。围绕校外辅导机构治理、旅店业入住管理、校园食品安全等领域,办理未检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8次,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启动教职人员从业入职查询,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前介入和“一站式”询问,实现校内、校外防性侵教育全覆盖。深化检校合作,常态化开展各类主题活动12次,累计宣讲30余次,线上、线下接受法制教育师生累计近3万余人。筑牢家庭教育防线,制发全市首份《督促监督令》,对涉罪错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临界预防、亲职教育28次。

三、突出职能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本着强能、提质、增效原则,重塑内设机构,设立三个检察业务部、两个综合部门和一个法警大队,突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政法专项编公务员和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等工作。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机制,减少办案环节,压实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着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四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15件56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由最初的48.17%达到92.41%。2019年承办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场推进,工作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高度重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注重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紧密衔接,做到奖罚分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效衔接,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四年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74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检察官的履职能力,改善了群众的司法感受。建设“智慧检务”,推进“八化”建设。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完成了网呈会议系统、考勤系统和门禁系统,采购了“小包公”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系统和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设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引入了无人机助力公益诉讼,采购更新了网络集中打印设备和部分先进办公办案设备,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办公和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

四、坚持固本培元,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与兴安社区开展融合党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抓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3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引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升党组科学决策能力。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班子的执行能力。全面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切实加强全院干警的学习教育,保证每个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学时,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四年来,被评为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1次,集体三等功2次,检察干警个人三等功3人,个人二等功1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续正风肃纪。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着力解决作风漂浮、慵懒懈怠,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执法办案不规范等顽瘴痼疾。常抓不懈“三个规定”落实和重大事项填报,确保所有干警高度重视。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落细落实。大力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增强拒腐防变、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大“阳光检察”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做好检务、党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53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524份。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各类案件345件。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业务的发展还不够均衡;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也是推进林西检察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进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美好林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以更强的人本理念保障民生福祉。把人民至上的法治精神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做细做实群众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乡村振兴司法保障;用好司法救助,切实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保护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是以更强的法治自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平安林西建设,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是以更强的责任担当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品质。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环境。持续加强服务保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

五是以更强的检察自觉建设过硬队伍。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落脚点和推进点。以党建带队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深化系列教育成果,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检察生态。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时代施展新作为,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主动担当,知重负重,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林西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将检察工作划分为普通刑事案件检察、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检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十项内容,对相关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

3.“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4.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2019年开始,伴随着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

5.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项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也是首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7.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8.《督促监督令》。是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内容具体剖析,为涉案监护人量身定制的,将监护人职责细化,明确列举监护人应承担的监护职责,敦促其切实履行,并邀请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9.临界预防。是一项对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开展教育矫正,预防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实施更严重的危害行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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