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由林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蒙某某、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林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名被告人当庭均未表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某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合同制员工,被告人高某某为个体工商户。被告人蒙某某与被告人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高某某在明知蒙某某没有办理养老保险能力的情况下,仍指使蒙某某利用所在单位的身份关系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名义收取蒙某某亲戚、朋友欲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二人共同实施诈骗62起,被害人近70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35万余元。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二名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二名被告人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林西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书中对二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量刑建议。
检察官普法
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
1.提供“养老服务”。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的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迎合老年人需求,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投资“养老项目”。抛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订服务等说辞吸引老年人,诱骗其投资养老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等。这些机构的资金运作流向不明,有很高的捐款跑路风险。
3.宣称“以房养老”。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借国家政策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诱骗老年人将抵押房产的资金拿去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最终导致老年人没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4.销售“养老产品”。一些企业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的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购买价格虚高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集资。5.开展“养老帮扶”。不法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在老人面前装儿子、扮孙子,假借心理关爱、志愿陪护、送温暖活动等方式,获得老人信任后,以多种手段对其实施诈骗。6.代办“养老保险”。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机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补办“养老保险”,或者“提前退休”,收取老年人“材料费”、“保险金”等。(林西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