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林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蒙某某、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林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经林西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蒙某某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合同制员工,被告人高某某为个体工商户。被告人蒙某某与被告人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高某某在明知蒙某某没有办理养老保险能力的情况下,仍指使蒙某某利用所在单位的身份关系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名义收取蒙某某亲戚、朋友欲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二人共同实施诈骗62起,被害人近70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35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公众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增强反诈意识。对自称能够帮助代办、补办“养老保险”等业务的人员,不要轻易相信,确需要办理的应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办理。(林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