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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5-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20名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林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 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人民监督员;

5.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6. 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库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

6. 被取消听证员资格的。

7.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听证员库,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一)听证员库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听证员库成员资格

1. 受到刑事处罚;

2. 被开除公职;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 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 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 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 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 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 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选人应当完整填写《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并加盖相应印章,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于2025年6月6日前交至林西县人民检察院104办公室。


联系人: 王蕊

联系电话:0476-5939919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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