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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枪支“刑”不“刑”?
时间:2025-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22年冬季,张某在搭建吊棚时需要使用射钉枪对棚顶进行加固,因需要使用椅子不断挪动,张某遂产生将射钉枪枪管进行加长改装的想法,后张某将无缝钢管打磨后,安装至射钉枪枪口,在进行试验时,枪管炸裂。2024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涉枪线索将张某传唤归案,经鉴定,该改装器械被认定为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2025年5月30日,张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射钉枪是一种建筑装修的工具,是可以合法持有使用的,但在本案中,张某将射钉枪改造为枪支,已经构成犯罪。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途,都不得私自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否则触犯了法律将追悔莫及,若家中有遗留的枪支、弹药等,不能心存侥幸,要及时上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林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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